元隆雅图: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11-10
核查意见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对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核
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意
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人员保持一致,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确定 2022 年 11 月 9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3.65 元/份,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5.00 万份股票期权,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99%。
(以下无正文)
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李娅 郑卫卫 刘岩
2022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