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0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2-081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
度,本次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
及通讯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及通讯会议于2022年11月9日上午10:00
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
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9:15-15: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震先生因工作行程原因不能亲自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边雨辰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118,411,863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588%。其中:参加现场
及通讯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18,269,563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
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95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人,代
表股份142,3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5
人,代表股份142,3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
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5人,代表股份142,300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638%。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41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5%;反对2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8,411,6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5%;反对2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41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5%;反对2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代贵利、杨永毅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