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3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
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
章制度,作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发展战略、财务状
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背景和目的,本次
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
性、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存在损害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涉及的授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永生 刘红路 栾甫贵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