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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隆雅图:监事会对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3-04-20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北京元隆
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2 年度生产经营状态良好,业绩增长符合预期,董事会制
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的内部控制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
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完整和合理的,执行是有效的,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
的达成。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署:




    李 娅                       刘 岩                        郑卫卫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