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刘红路2023-04-20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红路)
本人作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隆雅图” 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
勤勉尽责的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9 3 5 1 0 否 3
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的建
议, 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022年4月21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5 月 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 年 6 月 10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
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 年 8 月 22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
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 年 10 月 18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
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 年 11 月 9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
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7、2022 年 12 月 1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
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时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
考察和实地调研、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
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而细致地现场了解,听取公司高管人员介绍和相关部门
的汇报,并提出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促进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及财务管理、
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并
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2022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22 年度本人未
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刘红路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