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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隆雅图: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元隆雅图文化
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北
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
下:

       (一)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1. 我们认真审查了王莎莎女士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一致认为其具备
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其存在《公司章程》和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 同意董事会聘任王莎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刘红路                    金永生                       栾甫贵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