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李娅 郑卫卫 刘岩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