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光生物: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2018-12-20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8-050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深圳市
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耿利航先生、王继中
先生、梁文昭先生即将因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
董事会对耿利航先生、王继中先生、梁文昭先生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
责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由于耿利航先生、王继中先生、梁文昭先生离任将导致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
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耿利航先生、王继中先生、梁文昭先生的离
任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耿利航先生、王
继中先生、梁文昭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汪新民先生、
杨新发先生、何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
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0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汪新民,男,汉族,196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学历,中国人民大学EMBA在读。2015年12月至今,汪新民先
生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兼任深圳宝安台商协会常年财税顾问、深圳宝
安工商联常年财税顾问。
汪新民先生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至今未持
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汪新民先生尚未参加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亦未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其本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新发,男,汉族,196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博
士研究生,参加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2015
年1月至今,杨新发先生任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兼任湖南国光瓷业
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注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杨新发先生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至今未持
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询,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清华大学学士、硕士,新加坡国立大学
EMBA,高级工程师。2016年11月至今,何询先生任深圳未名新鹏生物医药有限公
司总经理、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江苏未名生物医药有限
公司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何询先生任深圳汇富未名企业发展基金投决委委
员及投资顾问、中国生物科技服务控股有限公司(08037) 执行董事及副总裁。
何询先生作为生物医药领域的专家,拥有医药行业丰富经验,是第八届国家药典
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协会创会
会长。
何询先生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至今未持有本
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
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询先生尚未参加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亦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其本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