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光生物: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0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文)及《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卫
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查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基于现有业务情况并结合自身
实际做出的,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
会计估计变更。
2、《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 2019 年 1 月 5 日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的董
事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使公司的经营稳定并有利于相关工作的安排,同意本届
董事会延期换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及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期亦相应顺延。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职责。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延期换届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并且该项决定能够使熟悉公司情况的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继续履
行职责,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延期换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我们审议认为,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耿利航先生、王继中先生、梁
文昭先生即将因任期届满 6 年离任,不再继续担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
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我们同意补选汪
新民先生、杨新发先生、何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
董事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
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独
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补选独立董事并在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耿利航: 王继中: 梁文昭:
2018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