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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光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4-12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
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
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发生以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
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公司 2018 年度不存在为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及违规对外担保情
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 2018 年度的对外担保及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2018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公司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
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汪新民:                杨新发:                   何    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