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3 证券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 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 月 26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 777 号 A1 幢瑞廷西郊酒 店锦延 A 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7,101,65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69.5654% 例(%) (四)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凤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 证券代码:002883 证券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家骏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 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 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1.01 陈凤军 37,101,154 99.9987% 是 1.02 夏 斌 37,101,154 99.9987% 是 1.03 刘 翔 37,101,154 99.9987% 是 1.04 孙家骏 37,101,154 99.9987% 是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表决 权的比例(%) 2.01 陈艾荣 36,727,550 98.9917% 是 2.02 吴梅生 36,727,550 98.9917% 是 2.03 高 凛 36,727,550 98.9917% 是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表决 权的比例(%) 3.01 刘建春 37,101,150 99.9987% 是 3.02 叶松 37,101,150 99.9987% 是 (二)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00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 证券代码:002883 证券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7,101,150 99.9987% 500 0.0013% 0 0.0000% 5.00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7,101,150 99.9987% 500 0.0013% 0 0.0000% (三)涉及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赞成票数 比例(%) 序号 1.01 陈凤军 7,499,704 99.9933% 1.02 夏 斌 7,499,704 99.9933% 1.03 刘 翔 7,499,704 99.9933% 1.04 孙家骏 7,499,704 99.9933% 2.01 陈艾荣 7,126,100 95.0121% 2.02 吴梅生 7,126,100 95.0121% 2.03 高 凛 7,126,100 95.0121% 3.01 刘建春 7,499,700 99.9933% 3.02 叶 松 7,499,700 99.9933%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3 证券代码:002883 证券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及〈董事会 4.00 7,499,700 99.9933% 500 0.0067% 0 0.0000% 议事规则〉的议 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 5.00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7,499,700 99.9933% 500 0.0067% 0 0.0000% 金管理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林琳、 陈杰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