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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设股份: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艾荣)2018-04-25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艾荣

   作为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 年,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

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 2017 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九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首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全部

出席本年度的首届董事会的九次会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公司共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本人在 2017 年度任职期间现场出席公司召开

的股东大会一次。

   本年度,本人均能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

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情况。

   二、2017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

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

   (一)2017 年 1 月 24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关于补充确

认公司关联交易(2014-2015)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7 年 3 月 20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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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确认公司 2016 年关联交易并预计 2017 年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7 年 7 月 12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7 年 12 月 26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关于<江苏

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及《关于制定<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

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

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17 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

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召开 2 次会议,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管理层成员的方案进行了讨论和核查。同时,作

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委员一起研讨公司未来发展相关的重要事项。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通过现场检查和通讯沟通等各种方式深入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获取

做 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促进了董

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所关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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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对公司 2017 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017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

   (三)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

查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方面

   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

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

建议,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七、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艾荣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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