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8-06-0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8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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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一、释义................................................................................................................ 1
二、声明................................................................................................................ 2
三、基本假设........................................................................................................ 3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 4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6
(一)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授予股票数量 .................................................................. 6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 6
(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 .............................................................................. 6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 6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8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9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9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9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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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中设股份 指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本顾问、本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计划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
限制性股票 指
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经营
管理层成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
激励对象 指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不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授予日 指
为交易日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到限制
有效期 指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激励对象
授予价格 指
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
限售期 指 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
间,自激励对象获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
解除限售期 指
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股东大会 指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委员会 指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监事会 指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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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中设股份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
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
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
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中设股份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中设股
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
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
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
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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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
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
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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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
中设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1、2017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制定<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
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
了说明。
2、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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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设股份本次授予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中小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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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授予股票数量
1、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
2、授予股票数量
本次实际首次授予 84 名激励对象 81.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股本
总额的 1.53%。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占授予限制 占公司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职位 份额(股)
性股票的比例 的比例
黄励鑫 副总裁 58,000.00 5.80% 0.11%
潘晓东 市场总监 43,000.00 4.30% 0.0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716,500.00 71.65% 1.34%
骨干(82人)
预留部分 182,500.00 18.25% 0.34%
合计 1,000,000.00 100.00% 1.87%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
注 2:上述拟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1.73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每股 21.73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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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确定的中 10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动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不再列入激励对
象名单,并将其股份调整至预留部分。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94 人调整为 84 人;调
整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仍为 100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由 90
万股调整为 81.75 万股,预留部分由 10 万股调整为 18.25 万股。除以上调整事项,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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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确定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30 日。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交易日,为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且非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
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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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中设股份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需要以满足下列条件为前提: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和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
办法》和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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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中设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且中设股份不存在不符
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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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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