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4-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对中设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
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为稳健型、低风险、
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
益型的理财产品等;各项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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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该等投资额度可供公司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
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四)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
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实施,投资理财的
未来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每笔理财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其资金支付手续需
严格履行相应的公司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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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指派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评估,审
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在理财期间,公司将密切与理
财产品发行方进行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
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
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机
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
买理财产品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
营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
司对理财产品进行充分预估和测算的基础上进行合理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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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前
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收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风险可控。该事项为公司及子公司利用
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行为。与此
同时,公司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
资效益。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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