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06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
性”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管理层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董事长陈凤军先生提名,聘任沈建钢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钱玮女士为公司
总裁助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管理层成员的聘任方式及程序合法、合规,
其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要求,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经营管理层成员的情况,
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
一致表示同意上述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管理层成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陈艾荣、吴梅生、高凛
2020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