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0-04-1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中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
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设股份《2019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慎核查,本着独立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意见: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招商证券保荐代表人和持续督导专员认真审阅了中设股份《2019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
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
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中设股份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
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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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中设股份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
构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
求,公司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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