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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设股份: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艾荣)2020-04-18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艾荣

    作为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 年,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

利,积极出席了 2019 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六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全部出

席本年度的六次会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共召开

了两次股东大会,本人在 2019 年度任职期间现场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一次。

    本年度,本人均能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

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情况。

    二、2019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19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

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

    (一)2019 年 3 月 8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关于调整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 年 4 月 23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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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2018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就《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聘任的议案》、《关于预计 2019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2019 年 7 月 10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9 年 8 月 23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2019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

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

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19 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

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召开 2 次会议,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管理层成员的方案进行了讨论和核查。同时,作

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委员一起研讨公司未来发展相关的重要事项。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通过现场检查和通讯沟通等各种方式深入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获取

                                     2
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所关心的

问题,对公司 2019 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019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

    (三)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

查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方面

    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

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

建议,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七、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艾荣

                                                        2020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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