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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0-06-17  

						 证券代码:002883               证券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0,327,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4030%。其中,
可实际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9,963,6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64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4,000 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95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333.35 万股,并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5,333.35 万股。其中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000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333.3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向符合授权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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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 81.75 万股,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 81.75 万股调整为 81.08 万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333.35 万股增加至 5,414.43 万股。

    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以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5,414.43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此次所送(转)股于 2018 年 7 月 5 日

完成登记后,公司总股份变更为 8,663.088 万股。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完成了 2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登记。

    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5 名激励对象全部或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868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由 8,692.288 万股变更为 8,690.6012 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690.6012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4,212.426

万股(含首发前限售股 4,032.704 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125.668 万股, 高管锁定股

54.05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48.4711%;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4,478.1752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 51.528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1 名。其中,法人股股东 1 名无锡中设创投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自然人股东 10 名分别为陈凤军、刘翔、廖芳龄、周晓慧 、孙家骏、

陈峻、陆卫东、袁益军、彭德贵和叶松。

     (一)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相关承诺

     1、自然人陈凤军、刘翔、廖芳龄、周晓慧、孙家骏、陈峻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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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

分之五十。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

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

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

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

公司所有。

     (2)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补充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

公司所有。

     2、法人股东无锡中设创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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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将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

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

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

     (2)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补充承诺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

归公司所有。

     3、高级管理人员陆卫东、袁益军,监事彭德贵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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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

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

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

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

公司所有。

       4、自然人股东叶松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5、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补充承诺:本人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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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

公司所有。

     6、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补充承诺: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

公司所有。

     (二)后续追加的承诺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6 日收到自然人股东叶松出具的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所

持首发限售股自解除限售之日起的 24 个月内(即 2018 年 6 月 20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20

日止)不减持。如有违反,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2018 年

6 月 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

     (三)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除上市公告书中增加了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补充承诺以及自然人股东叶松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以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

所作承诺一致。

     (四)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五)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六)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所做出的承诺。

     (七)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 年 6 月 22 日(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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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0,327,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4030%。其中,

可实际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9,963,6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64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1 名,其中 1 名为法人股东,10 名自然人股

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全称
                                总数(股)     数量(股)             职务              质押股数


                     陈凤军      13,185,280      13,185,280             董事长              740,000
        1


              无锡中设创投管                                                    /                  0
        2                         5,726,080          5,726,080
              理中心(有限合

        3             伙)
                      刘翔        5,672,960          5,672,960        副董事长                     0

        4            廖芳龄       4,412,160          4,412,160        总工程师                     0

        5            周晓慧       3,151,360          3,151,360        财务总监                     0

                     孙家骏       2,206,080          2,206,080   董事、副总裁                      0
        6
                                                                        兼董秘

        7             陈峻        2,206,080          2,206,080               总监                  0

        8            陆卫东       2,004,480          2,004,480          副总裁                     0

        9            袁益军         858,880           858,880           副总裁                     0

                     彭德贵         472,320           472,320    历任监事,于                      0

        10                                                       2020 年 5 月 14

                                                                        日离任

        11            叶松          431,360           431,360                监事                  0

                合计             40,327,040      40,327,040

    备注:

    1、本次解除限售的 10 名自然人股东(陈凤军、刘翔、廖芳龄、周晓慧、孙家骏、陈峻、陆卫东、袁

益军和叶松)为公司董监高或经营管理层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上述人员按 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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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

    2、自然人股东彭德贵已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离任职工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自其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

    3、根据法人股东无锡中设创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三十六

个月后,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增加(股)         减少(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限售条件流通
                    42,124,260       48.47                     0   14,258,240      27,866,020         32.06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540,540         0.62        26,068,800                0      26,609,340         30.62


股权激励限售
                    1,256,680         1.45                     0            0       1,256,680          1.45
     股

首发前限售股        40,327,040       46.40                     0   40,327,040               0          0.00



无限售条件流
                    44,781,752       51.53                                  0      59,039,992         67.94
    通股                                           14,258,240



   总股本           86,906,012       100.00                                        86,906,012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3、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同意中设股份本次相关解除限售股份在中小板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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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83               证券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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