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股份:中设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说明2021-02-18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说明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上海悉地工程设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悉地设计”)100%股权,并
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
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规定;
(二)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
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
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七)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二)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
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
四十三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