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股份:招商证券关于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的核查意见2021-02-1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
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
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股份”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悉地工程设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悉地设计”或
“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或“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就本独
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
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
三方和个人等相关行为。
二、上市公司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的行为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依法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项目的独立财
务顾问、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担任本项目的法律顾问、聘请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项目的审计机构、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项目的审阅机构、聘请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担任本项目的评估机构,为本项目提供相关专业服务。除上述情况外,
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独立财
务顾问在本次重组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
本项目中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审阅机构、资产评估机构
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
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
投资银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孙 坚 洪德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