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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设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002883              证券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

议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

公司董秘、财务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慧倩女士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0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董

事会编制的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董

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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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83             证券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此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此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

发展的需求,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此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地执行,保

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

规定,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内部

控制有效。

   此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聘任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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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审计机构。

   此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使用、

管理情况。因此,同意《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 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此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

于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此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关于《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董

事会编制的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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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关于回购注销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

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 1,125,360 股限制性股票,并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合法、合规,且有利于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助

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

以实施。

   此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制订《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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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核实<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确定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

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包括目前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

于同日披露的《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


    特此公告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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