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股份: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0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中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
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关于 2021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
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检查和落实,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一、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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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风险。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关于非独立董事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人股东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调整江苏中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事项的通知》,夏斌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第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并
推荐顾小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顾小军先生的推荐、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顾小军先生简历等资料,
顾小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锡市交通产业集
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进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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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顾小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吴梅生、 陈艾荣、高凛
202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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