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股份: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5
证券代码:002883 证券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下午 2: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9 月 14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7 日(星期二)
3、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山水东路 19 号山水丽景酒店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陈凤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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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68,625,38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52.68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68,524,3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6067%。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
表股份 101,0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212,7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6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111,7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920%。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1,0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76%。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非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624,3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11,7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2.00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624,3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211,7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3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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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陈
杰、杜佳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
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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