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股份: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9-24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将审议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重组”)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会议资料已提前提交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重组启动以来,公司及交易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相关工作。由于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近期受恒大集团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未能兑付的影响,营业
利润不及预期,完成 2021 年承诺业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
各方利益,公司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向中
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申请材料。
我们认为,终止本次重组是经审慎研究并由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后作出的
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终止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
应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艾荣、吴梅生、高凛
2021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