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股份: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9-24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了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重组”)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
本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本次重组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已对公司终止本次重组事项相关资料进行认
真审阅,听取公司的相关说明,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次董事会
涉及的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自公司筹划本次重组至今,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交易各方审慎研究与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本次重组的终止
对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本次重组相关终止协议,系交易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终止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内容合法有
效。
独立董事:陈艾荣、吴梅生、高凛
2021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