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股份: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7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
性”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经审核,陆卫东先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所必须的专业知
识、相关素养和工作经验,未发现陆卫东先生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陆卫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李兴华、黄培明、朱敏杰
2022 年 1 月 14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