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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设股份: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2-04-29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

相关规定,作为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并广泛听取了广大股东的意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系公司正常经营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不超过 3 年,授信业

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等。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

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

理人在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以上授信额度

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将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前提下,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因此,
                                   1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

   四、《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认为: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保证公司运作的规范。《2021 年度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符合市场标准,是对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发展过程中所作贡献的肯定,同时也有利于进一

步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有

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确

定的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六、《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聘任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

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

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预计 2022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

立意见

    1. 经审阅本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了解了 2021 年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

和 2022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认为公司 2022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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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司本次预计的 2022 年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

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关于预计 2022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的议案》。

    八、《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查核: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专

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满足公

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未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兴华、黄培明、朱敏杰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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