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股份: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7-06
证券代码:002883 证券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
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情况
1、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制订<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9 日至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公司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
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并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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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江苏中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制定<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
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以 2021 年 6 月 23 日为授予日,授予人数调整为 145 人,授
予数量调整为 1,125,36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调整事由
2022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本公司 2021 年末普通股总股份数 130,257,852 股为基数,
每 10 股分派现金红利 1.15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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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实施完毕,根据《江
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对本次
激励计划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
票回购数量由 1,125,360 股调整为 1,350,432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6.12 元/
股调整为 5.00 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
(一)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
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获得的其他中设股份股票进行回购。
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 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 0×P 1×(1+n)÷(P 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 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 2 为
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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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不做调整。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
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4)配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实施配股的,公司如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则因获授限制性股票经配股所得股份应由公司一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
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或本次配股前已调整
的回购价格确定;因获授限制性股票经配股所得股份的回购价格,按配股价格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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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情况
综合上述所述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 1,125,360 股调整为 1,350,432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6.12 元/股调整为 5.00 元/股。
四、本次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情况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7 人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
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本次不予解锁,回购该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72,600 股。
(2)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36 人因 2021 年度个人
业绩考核成绩为 B 以上,按本次解锁比例的 100%解锁;1 人因 2021 年度个人业
绩考核成绩为 E,本次不予解锁;1 人因全年病假未参与本次考核,本次不予解
锁。公司对上述 2 名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540 股进行回购。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9 名激励对象全部或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2,140 股。
2、回购注销的价格
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
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6.12
元/股调整为 5.00 元/股。
3、回购注销的相关内容
项目 内容
回购股票种类 限制性股票
回购股票数量(股) 82,140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元/股) 5.00 元/股
回购注销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6.0825%
比例
回购资金总额(元) 410,700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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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33,314,490 21.3132% - 82,140 33,232,350 21.2718%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31,964,058 20.4492% - 31,964,058 20.46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1,350,432 0.8639% - 82,140 1,268,292 0.811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2,994,932 78.6868% - 122,994,932 78.7282%
总股本 156,309,422 100% - 82,140 156,227,282 100%
六、本次回购数量和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系因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所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
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七、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
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9 名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2,140 股。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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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
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我们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9 名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2,140 股。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为激励对象
2021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因全年病假未参与本次考核或离职,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的规定。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九、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数量及价格调整、
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回购数量及价格调整内容及回购注销方
案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将本次回
购注销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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