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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设股份: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23  

                         证券代码:002883               证券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7 月 22 日下午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7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7 月

22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

    3、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山水东路 53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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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会议主持人:陈凤军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66,249,2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2.38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64,103,9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1.01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145,2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7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168,38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38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3,1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14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145,2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72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提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6,248,1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1,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7,3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2%;反对 1,0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8%;弃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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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0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6,241,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7%;反对 8,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0,2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28%;反对 8,1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以上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且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

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李晗、
杜佳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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