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股份: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6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
总监由周晓慧女士变更为周志东先生,聘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过审查,本次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验、专业能力等方面均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为周志东先生。
独立董事:李兴华、黄培明、朱敏杰
2022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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