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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霄泵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14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意见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现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合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在结合公司现有规模、物价水平、同行业的薪酬标准、公司所
在地薪酬水平的基础上,认为《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
核制度》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及公司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
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修订《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的相关内容。



(以下无正文)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胡 轶                         刘晓华           刘奕华




                                                      2018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