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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霄泵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3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意见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在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该方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
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通过该议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
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符合商业惯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意见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
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商业惯例,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关于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交易事项及 2018 年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交易事项及 2018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其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报告内容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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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具有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内容具有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
衡”),具体负责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天衡在 2017 年
度审计工作中,认真负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
通过该议案,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非独立董事津贴及监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符合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遵
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

    九、关于 2017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符合公司的现实状况和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津贴的确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胡 轶                          刘晓华             刘奕华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