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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霄泵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7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东凌霄泵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本人作为广东凌
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补选徐军辉先生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军辉先生个人学历、任职经历及其他相关信
息,我们认为其满足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性要求。候选人
员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相关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徐军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
致。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条款及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修
订,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条款及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
案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运作情况,
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修订,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
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胡   轶                  刘晓华                     刘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