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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霄泵业: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补充更正公告2018-07-20  

						证券代码:002884                 证券简称:凌霄泵业                  公告编号:2018-87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于《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上 披 露 了 《 关 于 修 改 <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细 则 > 的 公 告 》
(2018-84),经事后审查,发现部分内容缺漏,现对《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的公告》部分内容进行补充更正:

     原公告为: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运作情况,拟对《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形的人员;                                     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
                                           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
                                           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
                                           性情形的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
                                           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
                                           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企业,不包括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4
                                           条规定,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
                                           企业。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     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
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票权;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七)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     (七)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
立董事其他职权。                           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
                                           行征集。
                                           (八)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
                                           立董事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
会议,此外,每年应保证不少于十天的时间,   事应当保证安排合理时间,对上市公司生产
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     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
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
等进行现场调查。                           检查。




    现补充为: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运作情况,拟对《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形的人员;                                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
                                          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
                                          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
                                          性情形的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
                                          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
                                          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企业,不包括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4
                                          条规定,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
                                          企业。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    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
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票权;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七)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    (七)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
立董事其他职权。                          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
                                          行征集。
                                          (八)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
                                          立董事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
会议,此外,每年应保证不少于十天的时间,   事应当保证安排合理时间,对上市公司生产
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     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
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
等进行现场调查。                           检查。
第二十八条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      第二十八条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
事应当保证每年利用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     事应当保证安排合理时间,对上市公司生产
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
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
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异常情形     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
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向公司董事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所报告。


    除上述补充外,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
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