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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霄泵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5  

						  证券代码:002884          证券简称:凌霄泵业         公告编号:2018-107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海波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阳春市春城镇春江大道 117 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的公告:公司已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分别
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


                                     1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文件的公告以及《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01)。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为 67,572,38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4.515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持股比例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不含出席会议的持股比例低于 5%的董
事、监事、高管,下同)共计 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1,771,341 股, 占
公司股份总额的 9.496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 9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为 67,568,986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4.512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027%。
    3、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及部分募投项目
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568,9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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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67,9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1%;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中涉及到的“民用离心泵产业化项目”已取得发改委备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李晶晶律师、裴娜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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