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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霄泵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6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东凌霄泵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本人作为广东凌
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0 月 15 日,该授
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
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
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
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0 月 15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7.60 万份股票期权。

徐军辉                     刘晓华                   刘奕华

                                                        2018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