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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霄泵业: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2884          证券简称:凌霄泵业        公告编号:2018-137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0 月 3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王海波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参与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公司董事陈家潮先生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选,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1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阳春市春城镇春江大道 117 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的公告:公司已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在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文件的公告、《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24)。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 15 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为 68,099,258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4.9400%。其中,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持股比例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不含出席会议的持股比例低于 5%的
董事、监事、高管,下同)共计 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1,833,472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9.546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 9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为 67,998,067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4.858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01,1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16%。
    3、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8,085,758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2%;反对股数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13,5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11,819,97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9%;反对股数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13,5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141%。

    1.02:《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8,099,258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
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11,833,47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1.0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8,099,258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
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11,833,47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1.0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8,099,258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


                                   3
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11,833,47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1.0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8,099,258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
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11,833,47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8,099,258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
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11,833,47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1.07:《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8,099,258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
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11,833,47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4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1.08:《本次办理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8,099,258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
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11,833,47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上述议案均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裴娜律师、吴桂玲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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