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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霄泵业: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3-19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凌霄泵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花宇                     联系电话:010-84183333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达                     联系电话:010-84183333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项目                                工作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8 月 8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股东减持规定、控股股东增持
                                          介绍和募投项目规范运行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不适用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介机构均积极配合保荐                  不适用
                               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海波、施宗梅为夫妻
关系,共同承诺:
                                                         是               不适用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本
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
分之五十;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持有发行人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本
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子庚、李光
勇、陈家潮、林谦、陆凤娟及黄厚清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证
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是      不适用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至少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
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其余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是           不适用
管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海波、施宗梅承诺: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遵守股份
锁定期限;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
                                                      是           不适用
求。
(1)减持数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
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5%;
本人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减持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施
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
转让进行,但如果本人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
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 1%的,
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的,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
低于减持公告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通过证券交易
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
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减持期限:本人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
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需再次减持股份,
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发行人股
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5、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海波、施宗梅作出
公开承诺:
若发行人及其报告期内子公司因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
机关认定需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因社会保
险和住房公积金事项受到处罚,或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
方式提出有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利要
                                                        是           不适用
求,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
认定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全部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
金补缴、罚款或赔偿款项,全额承担被任何相关方以任
何方式要求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赔偿款项,如
因上述事项而给发行人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出或经济
损失,本人将全部无偿代发行人承担。
6、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海波及施宗梅承诺:
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公司及
其他经济组织不存在占用凌霄泵业资金的情况;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企业、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承诺函出具之
日起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
用凌霄泵业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是           不适用
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凌霄泵业发生除正常业
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如果凌霄泵业因与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企业、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相互借款行
为而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本人愿意对其因受罚所产生
的经济损失予以全额补偿。
7、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海波、施宗梅承诺:
                                                        是           不适用
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司法机关的判决、第三方的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施
权利主张,发行人租赁的房产因未提供产权证证明的问
题而致使该等租赁物业的房屋租赁关系无效或者出现
任何纠纷,导致公司需要另租其他房屋而进行搬迁并遭
受经济损失、被有权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被有关当
事人追索的,其本人愿意无条件代发行人承担上述所有
损失赔偿责任、搬迁费用及/或行政处罚责任、代发行人
承担上述所有经济损失,且自愿放弃向发行人追偿的权
利,保证发行人的业务经营不会因上述租赁事宜受到不
利影响。
发行人租赁房产未能办理备案,如因以上情形导致发行
人被有权行政部门处于行政罚款决定或造成其他损失
的,本人愿意无条件代公司承担上述所有损失或行政处
罚责任,且自愿放弃向公司追偿的权利,保证发行人的
业务经营不会因上述租赁备案事宜受到不利影响。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海波及施宗梅特出具《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
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业务的情形。
(2)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期间内,本
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
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构成实
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比照前述
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本人或本
                                                       是               不适用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将不可避免构
成同业竞争时,则本人将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应:1)
及时转让上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
让上述业务,发行人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
受让权;或 2)及时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及时终止上述业务;或 3)向第三方转让发行
人的股份,使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例降至 5%以下。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应赔偿发行人及发行
人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本人因违反上述
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发行人所有。


四、 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不适用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