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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霄泵业: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19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监事会赋
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行使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
2018 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事项


2018 年 3 月 12 日      第九届监事会第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八次会议


2018 年 4 月 19 日      第九届监事会第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九次会议         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

                                         摘要>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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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超

                                         额部分追认及 2018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及<2017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

                                         表>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及监事薪酬

                                         的议案》


2018 年 4 月 26 日      第九届监事会第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

                        十次会议         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8 年 8 月 27 日      第九届监事会第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十一次会议       及全文>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期限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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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9 月 18 日      第九届监事会第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十二次会议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18 年 10 月 15 日     第九届监事会第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十三次会议       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8 年 10 月 24 日     第九届监事会第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

                        十四次会议       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切实履行《公司法》、
《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认为相关事项决策
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
会的各项决议,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在职责权限内协调运作,确保了公司的高效
与合法运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没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
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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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合理、规范的使用募集资金,募投项
目没有发生变更,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四)对外投资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进行了检查和监督。认为公司的对外投资
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认真执行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按时履行了相关的信
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依据市场价
格定价,价格公允,没有发生利益专移,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目前的内部
控制基本符合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关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与财务报告
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较有效的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
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
缺陷。公司对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监事会对《广东凌霄
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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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重大事项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公司授予员工期权激励的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
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
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符合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
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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