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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霄泵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03  

						  证券代码:002884          证券简称:凌霄泵业         公告编号:2019-121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1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2 月 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海波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阳春市春城镇春江大道 117 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的公告:公司已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在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


                                     1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文件的公告以及《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14)。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 29 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为 102,905,78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2.9243%。其中,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持股比例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不含出席会议的持股比例低于 5%
的董事、监事、高管,下同)共计 2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0,707,95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507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 11 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为 100,273,26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1.5704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2,632,5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539%。
    3、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02,905,78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
数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2
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10,707,95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了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1 选举王海波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王海波先生获得选举票数为 102,543,04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475%。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为 10,345,216 股,
占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6124%,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陈家潮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陈家潮先生获得选举票数为 102,382,16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912%。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为 10,184,339 股,

占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1100%,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刘子庚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刘子庚先生获得选举票数为 102,382,16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912%。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为 10,184,339 股,
占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1100%,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李光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李光勇先生获得选举票数为 102,382,16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912%。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为 10,184,339 股,
占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1100%,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2.05 选举肖超盛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肖超盛先生获得选举票数为 102,382,16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


                                   3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912%。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为 10,184,339 股,
占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1100%,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2.06 选举曾美容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曾美容女士获得选举票数为 102,382,16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912%。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为 10,184,339 股,
占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1100%,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1 选举邵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邵明先生获得选举票数为 102,382,16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912%。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为 10,184,339 股,
占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1100%,当选为独立董事。

    3.02 选举徐军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徐军辉先生获得选举票数为 102,382,16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912%。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为 10,184,339 股,
占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1100%,当选为独立董事。

    3.03 选举杨大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杨大贺先生获得选举票数为 102,382,16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912%。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为 10,184,339 股,

占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1100%,当选为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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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了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4.01 选举梁瑞军为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梁瑞军先生获得选举票数为 102,382,16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912%。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为 10,184,339 股,

占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1100%,当选为监事。

    4.02 选举柯远东为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柯远东先生获得选举票数为 102,382,16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912%。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为 10,184,339 股,
占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1100%,当选为监事。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吴桂玲律师、裴娜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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