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霄泵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2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意见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东凌霄泵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本人作为广东凌
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的态度,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
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符合商业惯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
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
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商业惯例,符合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意见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方案
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徐军辉 杨大贺 邵 明
2020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