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霄泵业: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1-04-29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机构简称:凌霄泵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磊 联系电话:010-67735911
保荐代表人姓名:贺婷婷 联系电话:010-67735911
一、保荐工作概览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0 年 12 月 16 日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治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职责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 无 不适用
值等)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无 不适用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无 不适用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采取的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股份限售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2、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3、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6、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房产租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配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配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作的以现金方
是 不适用
式按照持股比例全额认购可配全部股份的承诺
11、股权激励事项所作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0 年 9 月 11 日,江海证券及相关人员分别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
体情况如下:
(1)《关于对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采取限制业
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0〕50 号):江海证券在开展债券投
资交易过程中,存在交易员资格管理及交易行
为管控不足、标的证券和对手方管理不到位、
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有效性不足等问题;开展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违规新增通道业务、内
部管理混乱、风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开展股
票质押业务存在业务决策流于形式、尽职调查
不充分、内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上述行为违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期货经
对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
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采取如下行政监管措
施:①暂停债券自营业务 6 个月②暂停资产管
理产品备案 6 个月③暂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业务 6 个月。
(2)《关于对饶晞浩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并限制有关权利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1 号)
(3)《关于对葛新、蒋宝林、孔德志采取公
开谴责并限制有关权利措施的决定》(中国证
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2 号)
保荐机构在收到上述监管文件后严格落实监
管措施决定,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全面加强合
规及风险管理,积极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磊 贺婷婷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