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凌霄泵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7  

                          证券代码:002884             证券简称:凌霄泵业            公告编号:2021-034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具 体 时 间 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
9:15-15: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海波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阳春市春城镇春江大道 117 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的公告: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在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1
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3)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 26 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为 238,688,299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7.1231%。其中,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持股比例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不含出席会议的持股比例低于 5%
的董事、监事、高管,下同)共计 2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7,592,62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9.008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 7 名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 175,238,149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9.2799%。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9 名,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3,450,15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7.8432%。
    3、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38,688,29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
数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2
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67,592,62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吴桂玲律师、安国良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