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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霄泵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0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现对利润分配预案、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日常关联交易等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截止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资金往来
情况详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天
衡专字(2022)00641 号。因此,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
执行。

    二、关于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1 年度,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行为,亦不存在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 2021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形,也不存在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3、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
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综上,2021 年度,公司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之情形。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
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
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预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
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数据为基础而制定的,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报告内容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
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具有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内容具有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
衡”),具体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认为天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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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认真负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
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继续聘任天衡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
通过该议案,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
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符合商业惯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
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修订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财会〔2021〕1 号)、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徐军辉                     杨大贺             邵    明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