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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霄泵业:更正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002884             证券简称:凌霄泵业            公告编号:2022-015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经事后
 核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部分修订文字有误、部分内容未根据最新修
 订条款替换等情况,现对相关文件进行补充更正:
     一、对《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更正如下:

     更正前内容: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 5%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更正后内容: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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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司章程》根据上述情况相应修改。

    二、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更正如下:

    更正前内容:

    第二十九条

    ……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
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
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更正后内容:

    第二十九条

    ……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条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
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
分别披露。

    (后面序号相应调整)

    三、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更正如下:

    更正前内容:

    第十五条

    ……


                                     2
    (四)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的情形。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第十六条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地选择新
的投资项目。

    更正后内容:

    第十五条

    ……

    (四)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的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地选择新
的投资项目。

    四、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更正如下:

    更正前内容: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正式实施。

    更正后内容: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更正如下:

    更正前内容:

    第二十三条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司将在本制度生效后调整 2021 年已按月发放的基本薪酬,确保 2021 年全年
基本薪酬按本制度执行。原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审议通过的《广东凌霄泵业股
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在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后于


                                     3
2021 年 1 月 1 日废止。

    更正后内容:

    第二十三条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前次修订的相应制度同时废止。




    除以上更正的内容外,其他公告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
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附件:1、更新后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公告》、《公司章程》(2022 年 4 月)

      2、更新后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2 年 4 月)

      3、更新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 年 4 月)

      4、更新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2022 年 4 月)

      5、更新后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2022 年 4 月)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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