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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霄泵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1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现对利润分配预案、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日常关联交易等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截止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资金往来
情况详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天
衡专字(2023)00296 号。因此,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
执行。

   二、关于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2 年度,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行为,亦不存在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 2022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形,也不存在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3、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
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综上,2022 年度,公司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之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
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
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预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
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数据为基础而制定的,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报告内容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
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具有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内容具有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
衡”),具体负责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认为天衡在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认真负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
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
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符合商业惯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
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非独立董事津贴及监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符合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遵
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符合公司的现实状况和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津贴的确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
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修订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徐军辉               杨大贺                     邵   明

                                                          202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