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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嘉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对 2019 年度期末数据及 2019 年

1-9 月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
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

靠,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小平                     王千华                      王艳




                                               时间: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