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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嘉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9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查验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议事项符合
相关规定。
       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
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小平                     王千华                      王艳




                                                 时间:2021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