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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嘉盛:关于2021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实现稳健经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并获取无风险收益、提高股东回报,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拟开展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不属
于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
容如下:
一、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
汇资金收付、外币融资风险敞口业务、海外外币净资产风险敞口业务等)。在全
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及子公司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确保
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对上述业务进行汇率及
利率风险管理。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
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有价证券等;既可
采取到期交割,也可采取差额结算。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
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人民币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
组合。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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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司及子公司预测,2021 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 20
亿美元,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
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
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操作金融衍生品以公司进出口贸易业务为基础,达到降低财务结算
成本及获取无风险收益的目的。
    2、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开展套期保值等业务。
    3、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
    4、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
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5、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
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
益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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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
(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融资风险敞口业务、海外外币净资产风险敞
口业务等)。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及子公司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
风险管理才能确保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且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该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 20 亿美元。
八、监事会审议关于 2021 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
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融资风险敞口业务、海外外币净资产风险敞口业
务等)。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及子公司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
管理才能确保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且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
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该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
此,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 20 亿美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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