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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嘉盛: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7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出具的《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二、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且过去十二个月内
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
供财务资助;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内容
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
公司使用人民币 18,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将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前提下,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
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第四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孙卫
平女士、汪健先生、李旭阳先生、邓建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提名卢少平先生、谢晓尧先生、王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已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3、本次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会对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经充分了解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没有发
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不
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前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全部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5、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的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
经历、兼职等情况,没有发现其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卢少平先生、
谢晓尧先生和王艳女士均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符合相
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包括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 3 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小平                     王千华                      王艳




                                                时间:2020 年 8 月 26 日